BURKERT電磁閥基本和選用原則資料大全
BURKERT電磁閥用在受壓設備、容器或管路上,作為超壓保護裝置。當設備、容器或管路內的壓力升高超過允許值時,閥門自動開啟,繼而全量排放,以防止設備、容器或管路內的壓力繼續升高;當壓力降低到規定值時,閥門應自動及時關閉,從而保護設備、容器或管路的安全運行。
BURKERT電磁閥閥可以由閥門進口的系統壓力直接驅動,在這種情況下是由彈簧或重錘提供的機械載荷來克服作用在閥瓣下方的介質壓力。它們還可以由個機構來導驅動,該機構通過釋放或施加個關閉力來使安全閥開啟或關閉。因此,按照上述驅動模式將安全閥分為直接作用式和導式。
BURKERT電磁閥可以在整個開啟高度范圍或在相當大的開啟高度范圍內比例開啟,也可能僅在個微小的開啟高度范圍內比例開啟,然后突然開啟到全開位置。因此,可以將安全閥分為比例式和全啟式。
BURKERT電磁閥的結構、應用和公稱通經的確定應受到規范的約束,或者應得到法定機關的同意。在不同的規范之間,其約束條款以及有關定義可能不同。在應用安全閥時,必須遵循其適用規范的要求。
由于BURKERT電磁閥是種自動閥門,在結構和參數方面與通用閥門有許多不同之處。有些的名詞術語易于混淆,為了使廣大用戶更清楚地了解安全閥,并能正確選用,以下將些主要名詞術語予以說明。
安全閥名詞術語:
(1)安全閥。種BURKERT電磁閥。它不借助任何外力,而是利用介質本身地力來排出額定數量的流體以防止系統內壓力超過預定的安全值;當壓力恢復正常后,閥門再行關閉并阻止介質繼續流出。
(2)直接載荷式BURKERT電磁閥。種由直接作用的機械載荷,如重錘、杠桿加重錘或彈簧來克服閥瓣下介質壓力所產生作用力的安全閥。
(3)帶動力輔助裝置的BURKERT電磁閥。該安全閥借助個動力輔助裝置,可以在低于正常開啟壓力下開啟。即使該輔助裝置失靈,此類安全閥仍能滿足標準要求。
(4)帶補充載荷的BURKERT電磁閥。這種BURKERT電磁閥在其進口處壓力達到開啟壓力前始終保持有增強密封的壓力。該附加力(補充載荷)可由外來能源提供,而在安全閥達到開啟壓力時應可靠地釋放。其大小應這樣設定,即假定該附加力未釋放時,安全閥仍能在進口壓力不超過國家法規規定開啟壓力百分數地前提下達到額定排量。
(5)BURKERT電磁閥種依靠從導閥排出介質來驅動或控制的安全閥。該導閥本身應是符合標準要求的直接載荷安全閥。
(6)BURKERT電磁閥種在整個開啟高度范圍或在相當大的開啟高度范圍內比例開啟或關閉的安全閥。
(7BURKERT電磁閥種僅在微小開啟高度范圍內比例開啟,隨后就突然開啟到全開位置的安全閥。開啟高度不小于1/4流道直徑。
(8)BURKERT電磁閥是種僅用于液體介質的直接作用式安全閥。開啟高度在1/40~1/20流道直徑范圍內。
(9)開啟壓力(額定壓力)。安全閥閥瓣在運行條件下開始升起時的進口壓力,在該壓力下,開始有可測量的開啟高度,介質呈可由視覺或聽覺干支的連續排放狀態。
(10)排放壓力。閥瓣達到規定開啟高度時的進口壓力。排放壓力的上限需服從國家有關標準或規范的要求。
(11)超過壓力。排放壓力與開啟壓力之差,通常用開啟壓力的百分數來表示。
(12)回座壓力。排放后閥瓣重新與閥座接觸,即開啟高度變為零時的進口壓力。
(13)啟閉壓差。開啟壓力與回座壓力之差,通常用回座壓力與開啟壓力的百分比表示,只有當開啟壓力很低時采用二者壓力差來表示。
(14)背壓力。安全閥出口處的壓力。
(15)額定排放壓力。標準規定排放壓力的上限值。
(16)密封試驗壓力。進行密封試驗的進口壓力,在該壓力下測量通過關閉件密封面的泄漏率。
(17)開啟高度。閥瓣離開關閉位置的實際升程。
(18)流道面積。指閥瓣進口端到關閉件密封面間流道的zui小截面積,用來計算無任何阻力影響時的理論排量。
(19)流道直徑。對應用于流道面積的直徑。
(20)簾面積。當閥瓣在閥座上方時,在其密封面之間形成的圓柱面形或圓錐面形通道面積。
(21)排放面積。閥門排放時流體通道的zui小截面積。對于全啟示安全閥,排放面積等于流道面積;對于微啟式安全閥,排放面積等于簾面積。
(22)理論排量。是流道截面積與安全閥流道面積相等的理想噴管的計算排量。
(23)排量系數。實際排量與理論排量的比值。
(24)額定排量系數。排量系數與減低系數(取0.9)的乘積。
(25)額定排量。指實際排量中允許作為安全閥適用基準的那部分。
(26)當量計算排量。指壓力、溫度、介質性質等條件與額定排量的適用條件相同時,安全閥的計算排量。
(27)頻跳。BURKERT電磁閥閥瓣迅速異常地來回運動,在運動中閥瓣接觸閥座。
(28)顫振。BURKERT電磁閥閥瓣迅速異常地來回運動,在運動中閥瓣不接觸閥座。
BURKERT電磁閥選用原則:
1. 蒸汽鍋爐安全閥,般選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
2. 液體介質用安全閥,般選用微啟式彈簧安全閥。
3. 空氣或其他氣體介質用安全閥,般選用全啟式彈簧安全閥。
4. 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或液化石油氣鐵路罐車用安全閥,般選用全啟式內裝安全閥。
5. 采油油井出口(采油樹)用安全閥,般選用導式安全閥。
6. 蒸汽發電設備的高壓旁路安全閥,般選用具有安全和控制雙重功能的導式BURKERT電磁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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